上海著名公司律师预约热线:139-1653-5699

加入收藏 | 咨询律师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网站公告:

上海公司法律服务中心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的甲级写字楼世界广场,是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9号线商城路站的直接出口所在,地理环境优越,交通联络便捷。 上海公司法律服务中心由卓富法务经验的... 【详细】

联系电话:13916635699
座机电话:13916535699
传真号码:86-21-58770160
邮箱:1069603747@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聘请律师
在线咨询
诉讼费计算器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7-08-01 16:54:02

分享到:

摘要: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下面详细介绍。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原标题: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相关阅读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房东隐瞒抵押事实销售房屋 被判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怎样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允许单方解除合同吗?
咨询热线:139-1653-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