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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9-02-28 11:11:32
摘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除特殊情况外,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此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因用人单位歇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